山东省临邑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鲁1424执保462号
申请人:赵辉,男,回族,1987年10月11日出生,住临邑县。
被申请人:杨德江,男,汉族,1965年3月19日出生,住临邑县城区。
被申请人:临邑县宏建有限公司,住所地:临邑县县城苍圣大街195号。
法定代表人:李伟华。职务:董事长。
申请人赵辉与被申请人杨德江、临邑县宏建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生效判决确认,被申请人临邑县宏建有限公司不承担责任,应解除对临邑县宏建有限公司的保全措施。
经本院执行,于2020年8月13日解除冻结了被申请人临邑县宏建有限公司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临邑县支行20337142400100000304951000156的存款。
至此,赵辉申请保全杨德江、临邑县宏建有限公司一案部分保全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执行的(2020)鲁1424执保462号一案予以结案。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