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第一建筑工程公司

菏泽市第一建筑工程公司、某某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1702执559号
被执行人:菏泽市第一建筑工程公司,住所地:菏泽市解放南街(威联商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702168894132H。
法定代表人:***,经理。
被执行人:***,男,1964年1月25日出生,汉族,住菏泽市牡丹区。
关于被执行人菏泽市第一建筑工程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鲁1702民初5985号民事判决书,于2022年2月17日发生法律效力,经本院商一庭移交,于2022年3月1日立案执行,执行案号为(2022)鲁1702执559号。在执行过程中查明本案与本院(2022)鲁1702执保739号案件的执行依据重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撤销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2022)鲁1702执559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王清峰
审判员  闫效东
审判员  张荣伟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赵鲁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