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闵行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上海闵行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与上海市闵行区今天花园业主大会、上海市闵行区今天花园业主委员会其他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4)闵执字第1319号

申请执行人上海闵行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闵行区。
被执行人上海市闵行区今天花园业主大会,住所地上海市闵行区。
被执行人上海市闵行区今天花园业主委员会,住所地上海市闵行区。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2)沪一中民二(民)终字第706号民事判决,于2013年12月17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在同月26日前给付申请执行人停车费和案件受理费计69,910.75元(人民币、下同)及利息,执行费948.66元,但被执行人至今仍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上海市闵行区今天花园业主大会、上海市闵行区今天花园业主委员会钱款70,859.41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何焕挺
书记员***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