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财 产 保 全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鲁0112执保1780号
申请保全人:山东万斯达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山东聊建集团有限公司
申请人山东万斯达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山东聊建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鲁0112民初8228号之二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依据上述裁定,本院2020年9月2日立案执行。
在执行中:继续冻结被申请人山东聊建集团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
以上保全措施详见保全结果通知书
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做出的(2019)鲁0112民初8228号之二民事裁定书内容已执行完毕。
审判员 李峻岭
二〇二〇年九月七日
书记员 栾绍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