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鲁0102民初8245号
原告济南援建恒丰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诉被告山东万斯达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20日立案。原告济南援建恒丰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催交诉讼费通知书后,未在七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十一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济南援建恒丰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刘 勇
书记员 韩英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