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鲁1602执2209号
申请执行人滨州市良友防水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滨州市黄河七路109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602706181923P。
申请执行人***,男,1978年3月12出生,汉族,保险公司职工,住滨州市滨城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滨州市良友防水材料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滨州市良友防水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于二〇一九年十月十四日申请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经调查未发现被执行人财产。申请执行人滨州市良友防水材料有限责任公司申请终结执行,待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再申请恢复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15)5号第五百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8)鲁1602民初4016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三月十七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