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凤凰通用航空服务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城区支行、临沂天源钉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鲁13执111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城区支行。住所地: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金雀山路10号上城国际写字楼A座东南方向1-2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30073370657XH。
负责人:***,行长。
被执行人:临沂天源钉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李官镇驻地。组织机构代码:740204009。
法定代表人:***,经理。
被执行人:***,男,1973年1月2日出生,汉族,临沂天源钉业有限公司经理。住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
被执行人:山东凤凰通用航空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祝丘路1号。组织机构代码:593608934。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执行人:***,女,1977年2月10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
被执行人:***,男,1981年1月17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
被执行人:***,男,1977年11月30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城区支行与被执行人临沂天源钉业有限公司、***、山东凤凰通用航空服务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申请执行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城区支行与被执行人临沂天源钉业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25日签订执行和解协议书,达成执行和解,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规范近期执行工作相关问题的通知》第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9)鲁13执111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