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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城区支行、临沂天源钉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临执指字第16号
申请执行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城区支行。住所地:临沂市兰山区金雀山路**号上城国际写字楼*座东南方向***楼。
主要负责人:颜廷坤,行长。
被执行人:临沂天源钉业有限公司。住所地:临沂市兰山区李官镇驻地。
法定代表人:张自坤,经理。
被执行人:张自坤,男,1973年1月2日出生,汉族,住临沂市兰山区。
被执行人:山东凤凰通用航空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临沂市兰山区祝丘路*号。
法定代表人:赵万志,董事长。
被执行人:冯艳芬,女,1977年3月10日出生,汉族,临沂市兰山区。
被执行人:王云涛,男,1981年1月17日出生,汉族,住临沂市罗庄区。
被执行人:张效伟,男,1977年11月30日出生,汉族,住临沂市罗庄区。
申请执行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城区支行与被执行人临沂天源钉业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担保合同纠纷一案,临沂市河东区人民法院立(2018)鲁1312执2461号一案执行。为便于案件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裁定如下:
将临沂市河东区人民法院(2018)鲁1312执2461号一案提级由本院执行。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长  滕厚峰
审判员  密启娜
审判员  柏建松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陈昕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