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龙泰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东营区东城惠鑫达建材服务中心与山东龙泰消防工程有限公司、新发药业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鲁0505民初3724号
原告:东营区东城***建材服务中心,住所地东营市东城商贸城东美人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70502MA3FL4K5X7。
经营者:李宝华。
被告:山东龙泰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威海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上海路**-A1009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000663504349Y。
法定代表人:季惠华,总经理。
被告:新发药业有限公司,住所,住所地东营市垦利开发区北外环以南华丰路以东社会信用代码91370521706168390M。
法定代表人:李新发,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原告东营区东城***建材服务中心与被告山东龙泰消防工程有限公司、新发药业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13日立案。原告东营区东城***建材服务中心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东营区东城***建材服务中心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东营区东城***建材服务中心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542元,由原告东营区东城***建材服务中心负担。
审判员  宋成元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三日
书记员  王 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