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筑吉壸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某某、扬州宏盛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淮安唯新食品有限公司、江苏隆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致害责任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金湖县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通知书
(2020)苏0831执恢236号
**: 你申请执行吉启干、扬州宏盛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淮安唯新食品有限公司、江苏隆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15001.80元。经本院立案受理,现已执行到位15001.80元,其中,本金15001.80元,迟延履行金(迟延履行利息)0元,利息0元,(未执行部分0元,申请执行人申请放弃)。本院已将该款转交给你。执行费125元被执行人已缴纳。 至此,你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8)苏0831民初1290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