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星辰建设科技有限公司

某某、江苏星辰建设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苏0982民初2602号 原告:***,男,1966年7月20日出生,汉族,住盐城市大丰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盐城市大丰区小海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江苏星辰建设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300687177653B,住所地徐州市鼓楼区中山北路306-5、6号门面房。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苏达谕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与被告江苏星辰建设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本院于2022年5月11日立案。原告***于2022年6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计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张 倩 二〇二二年六月一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