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苏0982民初7089号
原告:江苏九德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982MA1MLF3Y11,住所地盐城市大丰区新丰镇太新村一组。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盐城市大丰区经济开发区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江苏星辰建设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300687177653B,住所地徐州市鼓楼区中山北路306-5、6号门面房。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
原告江苏九德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江苏星辰建设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2月24日立案。原告江苏九德科技有限公司于2022年1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江苏九德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江苏九德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798元,减半收取计399元,由原告江苏九德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张 倩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一日
法官助理 陈 钢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