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华信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山东省华信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长城宽带网络服务有限公司、长城宽带网络服务有限公临沂分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临沂市河东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鲁1312民初2152号
原告:山东省华信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历下区工业南路100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00163079614T。
法定代表人:边俊祥,总经理。
被告:长城宽带网络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甲38号。
法定代表人:班姝,总经理。
被告:长城宽带网络服务有限公临沂分公司,住所地:山东省临沂市河东区人民大街和美苑A区1号楼2单元1501室。
负责人:***。
原告山东省华信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长城宽带网络服务有限公司、长城宽带网络服务有限公临沂分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9日立案。原告山东省华信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山东省华信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日
书记员*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