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只楚集团华盛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亚萨合莱国强(山东)五金科技有限公司、山东只楚集团华盛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乐陵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鲁1481执760号之五
申请执行人:亚萨合莱国强(山东)五金科技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山东只楚集团华盛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马连强。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乐陵市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山东只楚集团华盛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裁定如下:
划拨被执行人山东只楚集团华盛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在
中国建设银行37×××67账户内存款人民币25877.00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张兴明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崔晓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