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只楚集团华盛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亚萨合莱国强(山东)五金科技有限公司、山东只楚集团华盛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乐陵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鲁1481执760号
申请执行人:亚萨合莱国强(山东)五金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乐陵市挺进西路
法定代表人:李敬芳总经理。
被执行人:山东只楚集团华盛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芝罘区电厂东路
法定代表人:马连强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亚萨合莱国强(山东)五金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山东只楚集团华盛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亚萨合莱国强(山东)五金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山东只楚集团华盛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达成和解需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规范近期执行工作相关问题的通知》第三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鲁1481执760号案件的执行。
被执行人如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可以在法定的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内向本院提出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张兴明
审判员  王 勇
审判员  周国勇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李月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