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只楚集团华盛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山东只楚集团华盛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破产申请审查强制清算与破产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鲁0602破申19号
申请人:山东只楚集团华盛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烟台市芝罘区电厂东路付6号。
法定代表人:马连强,任执行董事。
2021年5月21日,申请人山东只楚集团华盛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流动资金不足,无力清偿到期债务为由向本院申请破产重整。
本院查明,申请人系于1997年1月9日在烟台市芝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原烟台市芝罘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马连强,住所地为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付6号,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营业期限为1997年1月9日至2027年1月8日,经营范围为铝合金门窗、塑料门窗、建筑用玻璃加工销售;建筑装饰装修、建筑幕墙工程、室内装饰材料、建筑材料批发、零售;门窗的安装。申请人称其目前资产9638.14万元,负债6219.04万元,职工11人。
本院认为,申请人系有限责任公司,属于企业法人,符合破产申请的主体资格。其登记机关为烟台市芝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住所地、实际经营地均在芝罘区,本院依法具有管辖权。现申请人无法清偿到期债务,资金流动不足,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的可能,但其系山东只楚集团有限公司的关联公司,名下有不动产和设备且有投资人愿意投资将其盘活,仍具备一定的重整意义,依法应予受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二款、第三条、第七条第一款、第七十条第一款、第七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受理山东只楚集团华盛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重整申请。
本裁定即日起生效。
审判长 谷 洁
审判员 王春萍
审判员 李淑美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杨 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