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粤0307民初2425号
原告:**。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志海,广东深德瑞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林淑琪,广东深德瑞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
被告:深圳市湛联基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上列当事人建筑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月20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因本案基本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可以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第二款、第一百七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由审判员独任审理。
审判员 章颖芬
二〇二二年三月九日
书记员 谢 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