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鲁0306执保1253号
申请人:淄博市鑫晟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大尚村村委东南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06MA7F36946C。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经理。
被申请人:山东同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淄博市高新区柳泉路28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03771004018A。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申请人:**,男,1972年1月26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
申请人淄博市鑫晟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山东同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7月19日作出(2023)鲁0306民初343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冻结被申请人山东同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名下在各银行账户内存款50000.00元,如无存款或存款不足,即查封或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院经审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山东同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名下在各银行账户内存款50000.00元,如无存款或存款不足,即查封或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书立即执行。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七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