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桓台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鲁0321执241号之二
申请执行人:淄博圆东物资有限公司。住所地:桓台县果里镇***36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21MA3FEJ2R8A。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山东同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淄博市高新区柳泉路28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03771004018A。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执行淄博圆东物资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山东同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双方达成和解协议,需要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2023)鲁0321执241号案件终结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李 俊
审判员 伊护国
审判员 何 涛
二〇二三年四月七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