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金衡不动产咨询测绘有限公司

锦州某某不动产咨询测绘有限公司、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辽宁省锦州市古塔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辽0702执58号
申请执行人:锦州**不动产咨询测绘有限公司,住所地锦州市太和区西宁里48号。
法定代表人:裴英健,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执行人:**,男,1976年5月1日出生,汉族,住锦州市。
申请执行人锦州**不动产咨询测绘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辽0702民初697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于2020年1月9日立案执行。
本案在诉讼过程中,本院依申请执行人申请,冻结被执行人**名下住房公积金,因被执行人至今未按照生效法律文书履行给付义务,且冻结期限将届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续行冻结被执行人**名下住房公积金。
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王滨
二〇二〇年三月三日
法官助理汪琳
书记员马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