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国富建筑有限公司

某某、深圳市国富建筑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粤0304执7271号
申请执行人***,男,汉族,1968年6月8日出生,身份证住址河南省鲁山县。
被执行人深圳市国富建筑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民田路中心区深圳华融大厦第1栋7层0718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3305855XJ。
法定代表人李长波。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深圳市国富建筑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中,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深劳人仲案(2018)15374仲裁裁决文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强制被执行人偿付50144.83元及利息等,本院于2019年3月8日依法立案执行。
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于2019年3月13日主动履行完毕,本案执行费由被执行人承担。本院认为,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深劳人仲案(2018)15374仲裁裁决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履行完毕,本案依法予以执行结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2019)粤0304执7271号案件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  张月明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柯春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