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鲁1082执1685号
申请执行人:**市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市。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执行人:**,男,汉族,住**市。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市人民法院做出的(2022)鲁1082民初5525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我院于2023年4月19日依法立案执行,执行标的50525元。
执行中,申请执行人申请撤回执行申请,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该案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市人民法院做出的(2022)鲁1082民初5525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
审 判 员 ***
审 判 员 ***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一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张 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