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成市华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荣成市华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中海海洋(荣成)健康产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鲁1082执3894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市华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市石岛黄海南路。

法定代表人王建涛,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中海海洋(**)健康产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市石岛牧云中路****楼。

本院在执行**市华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中海海洋(**)健康产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中海海洋(**)健康产业有限公司未履行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被执行人中海海洋(**)健康产业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市石岛牧云西路69号(不动产证号:281556、281557、281558、281559、281560)不动产及地上建筑物。

二、查封期限为三年。(自2020年11月26日起至2023年11月25日止)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 判 员 肖辉晓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法官助理 李晓军

书 记 员 张海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