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成市华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荣成市华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海海洋(荣成)健康产业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鲁1082执保2593号

申请人:**市华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石岛黄海南路。

被申请人:中海海洋(**)健康产业有限公司,住所地**石岛牧云中路****楼。

本院在审理**市华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中海海洋(**)健康产业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市华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诉讼中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本院依法做出了(2020)鲁1082民初251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中海海洋(**)健康产业有限公司银行账户存款共计1500万元。2020年10月23日,**市华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立案执行,并申请使用网络查控系统。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中海海洋(**)健康产业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共计1500万元,冻结期限为一年。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申请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审判员  肖辉晓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许 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