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鲁中工程安装有限公司

德州鲁中工程安装有限公司与晟能泰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禹城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鲁1482民初1853号

原告:德州鲁中工程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德州市。

法定代表人:田超,职务:总经理。

被告:晟能泰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036898473159。

法定代表人:于希明,职务:董事长兼总经理。

被告:禹城中能泰维能源有限公司,住所地德州市禹城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48205902324XY。

法定代表人:刘乐涛,职务:总经理。

原告德州鲁中工程安装有限公司与被告晟能泰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禹城中能泰维能源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10日立案。原告德州鲁中工程安装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德州鲁中工程安装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德州鲁中工程安装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4308元,减半收取计2154元,由原告德州鲁中工程安装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郝成才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四日

法官助理 张永军

书 记 员 吕昊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