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7)鲁1402执保18号
申请保全人:山东奥通管道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省德州市天衢工业园恒**路**号。
法定代表人:马海军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申请人:山东广通管道穿越工程有限责任公,住所地:德城区新岭路康乐小区泰康药业宿舍**号路**号门市市。
法定代表人:王梅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保全人贾林与被申请人李文强等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一案中,我院已作出(2017)鲁1402民初54号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被申请人山东广通管道穿越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价值73万元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审判员 胡 东
二〇一七年三月十五日
书记员 张兆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