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康胜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漳州**建材贸易有限公司、淄博康胜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福建省漳浦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闽0623民初3073号
原告:漳州**建材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漳浦县杜浔镇城里村城里自然村107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623MA33BEHH0F。
法定代表人:洪**,总经理。
被告:淄博康胜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淄博市高新区金晶大道17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03738170217H。
法定代表人:蒋佃亮,执行董事。
原告漳州**建材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淄博康胜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6月8日立案。原告漳州**建材贸易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漳州**建材贸易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 判 员 陈立毅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一日
法官助理 郑萃红
书 记 员 朱小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