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州市第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莱州市第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山东省粤商实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1)鲁06执675号
申请执行人:莱州市第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莱州市三山岛街道办事处过西。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执行人:山东省粤商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莱州市金仓街道仓东村村南。
法定代表人:曾荣,董事长。
申请执行人莱州市第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山东省粤商实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17日立案执行。因执行工作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2020)鲁06民初56号民事判决由莱州市人民法院执行。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日
书记员*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