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莱州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0683执1365-1号
申请执行人:莱州市第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莱州市三山岛街道过西村。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执行人:山东省粤商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莱州市金仓街道仓东村村南。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兼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莱州市第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山东省粤商实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莱州市第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以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鲁06民初56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山东省粤商实业有限公司拒绝履行为由申请执行。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2)鲁0683执1365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卫 伟
二〇二二年十月八日
书记员 高 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