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锦业建安装饰有限公司

山东锦业建安装饰有限公司与山东圣洲海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1002执1532号
申请执行人山东锦业建安装饰有限公司,住所地烟台市牟平区西郊路。
法定代表人:李建民,总经理。
被执行人山东圣洲海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威海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青威路。
法定代表人:秦德文,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山东锦业建安装饰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山东圣洲海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2020)鲁1002民初6474号民事调解书一案中,本院已依法扣划了被执行人银行账户存款共计**元,将其中的**元转付申请执行人,余款**元转付执行费,剩余款项申请执行人同意被执行人于2021年8月7日前支付给申请执行人,本案系达成执行和解长期履行的案件,应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2020)鲁1002民初6474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陈为良
二〇二一年六月七日
书记员  丛 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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