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芜市广通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与山东博远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莱芜市广通路桥工程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鲁0181执恢382号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山东博远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莱芜市广通路桥工程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山东省章丘市人民法院(2013)章民初字第2113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山东博远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莱芜市广通路桥工程有限公司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向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依法立案执行后,至2020年5月8日为止,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执行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 山东省章丘市人民法院(2013)章民初字第2113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五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