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成恒筑钢构有限公司

国宏消防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某某分公司、浙江大成恒筑钢构有限公司海宁分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 浙江省平湖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2)浙0482执2609号 国宏消防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分公司、浙江大成恒筑钢构有限公司海宁分公司、浙江大成恒筑钢构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国宏消防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分公司与被执行人浙江大成恒筑钢构有限公司海宁分公司、浙江大成恒筑钢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为495670元,执行费为7335元。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浙江大成恒筑钢构有限公司海宁分公司、浙江大成恒筑钢构有限公司自动履行全部付款义务。至此,本院(2022)浙0482执2609号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