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山市利业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乳山市利业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山东环球塑业有限公司、莱阳市环球塑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乳山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6)鲁1083民初2850号
原告:乳山市利业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乳山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隋卓锡,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焉培栋,乳山新欣法律服务所工作人员
被告:山东环球塑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乳山市。
法定代表人:于小娇,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乳山信誉法律服务所工作人员。
被告:莱阳市环球塑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莱阳市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于小娇,经理。
被告:乳山市白沙滩镇白沙滩村民委员会,住所地山东省乳山市。
法定代表人:***,村委会主任。
委托诉讼代理人:***,会计。
被告:乳山市白沙滩村建筑公司,住所地乳山市。
本院于2016年7月11日立案受理了原告乳山市利业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山东环球塑业有限公司、莱阳市环球塑业有限公司、乳山市白沙滩村建筑公司、乳山市白沙滩镇白沙滩村民委员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乳山市利业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于2018年4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乳山市利业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自愿提出撤诉,经审查符合撤诉条件,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乳山市利业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乳山市利业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长侯现章
人民陪审员***
人民陪审员***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