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星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杭州星湾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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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浙0109民初9209号
原告:***,男,1975年7月15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滨海县。
被告:杭州星湾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0321885620G,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义蓬街道义府大街361、363号一层。
法定代表人:邹建平。
原告***与被告杭州星湾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22年6月15日立案。***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李乐音
二O二二年六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王佳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