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
.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
浙江省岱山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浙0921执368号
浙江五鑫机械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益通安装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浙江五鑫机械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山东益通安装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2022)浙0921民初1328号民事判决书],执行标的为被执行人山东益通安装有限公司支付申请执行人浙江五鑫机械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应付款601447.9元及违约金94500元。执行中,被执行人山东益通安装有限公司已自动履行执行款 695947.9元,并交纳申请执行费9359元。本案现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二三年七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