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五鑫机械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五鑫机械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苏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 .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 浙江省岱山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浙0921执166号 浙江五鑫机械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苏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浙江五鑫机械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五鑫公司)与被执行人苏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华建设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根据(2022)浙0921民初1173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苏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需要履行)租赁费用 494977.11元、违约金74247元,合计 569224.11元,并承担诉讼费4746元。现被执行人履行完毕,该案现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