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山县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通知书
(2017)浙0225执4783号
申请执行人宁波市象山防腐工程有限公司诉被执行人江苏赛特钢结构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2017)浙0225民初4864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宁波市象山防腐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7年12月8日依法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江苏赛特钢结构有限公司已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17)浙0225执4783号案件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