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蒲城建筑安装工程公司

滨州市蒲城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北京科筑建设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无棣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1623执保58号
申请人:滨州市蒲城建筑安装工程公司,住所地:滨州市渤海五路513号。
被申请人:北京科筑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大兴区庆祥南路。
被申请人:首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滨州北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客运中心办公楼。
本院在执行保全申请人滨州市蒲城建筑安装工程公司与被申请人北京科筑建设有限公司、首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申经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文书后,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网络查控被执行人存款9900000元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审判员  李小艳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四日
书记员  胡倩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