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海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辽宁万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阜新市泽润商贸有限公司、阜新海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指定管辖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辽宁省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辽09民辖6号 原告:辽宁万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营口市老边区路南镇向阳社区。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辽宁睿智(营口自贸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阜新市泽润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阜新市海州区韩家店镇民主路20-108路。 法定代表人:***,经理。 被告:阜新海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阜新市海州区韩家店镇民主路20-7号。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原告辽宁万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阜新市泽润商贸有限公司、阜新海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阜新市海州区人民法院于2023年1月6日立案。 阜新市海州区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被告法人与院领导存在亲属关系,本院整体回避符合民事诉讼程序价值要求,我院依法不能行使管辖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将本案报请指定管辖。 本院认为,根据本案实际情况,阜新市海州区人民法院因特殊原因对本案确实不便行使管辖权,故可指定本市其他基层人民法院审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由阜新市新邱区人民法院审理。 本裁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审判长  王淑辉 审判员  ***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六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