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深圳市嘉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苏1311执保1119号
立案庭:
你庭于2023年5月10日移交我局执行申请人***和建材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深圳市嘉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财产保全纠纷一案,受立案庭委托:冻结被申请人深圳市嘉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8000000元,冻结期限为一年。截止2023年5月17日实际冻结金额为719.9元。现已完成保全并将结果反馈给你庭。故此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