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环美建材有限公司、深圳市嘉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苏1311执保1533号
立案庭:
你庭于2023年6月20日移交我局执行申请人**环美建材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深圳市嘉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财产保全纠纷一案,受立案庭委托:冻结被申请人深圳市嘉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5600000元,冻结期限为一年。截止2023年6月25日实际冻结金额为23564.72元。现已完成保全并将结果反馈给你庭。故此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