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宿迁市***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苏1311执保1022号
立案庭:
你庭于2023年4月25日移交我局执行申请人******建材经营部与被申请人上海涪阳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嘉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财产保全纠纷一案,受立案庭委托:一、冻结被申请人上海涪阳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113000元,冻结期限为一年;二、冻结被申请人深圳市嘉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100000元,冻结期限为一年。截止2023年4月27日实际冻结金额为上海涪阳建设发展有限公司121688.94元,深圳市嘉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86868.43元。现已完成保全并将结果反馈给你庭。故此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