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辽0103民初5254号
原告:盈创建筑安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沈阳市浑南新区天赐街7—3号20层10号。
法定代表人:杨旭光,该单位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柏林,该公司员工。
被告:辽宁融创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大街1—1号43层。
法定代表人:闫庆。
本院在审理原告盈创建筑安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辽宁融创置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未按期足额缴纳诉讼费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 杨宁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日
书记员 马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