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辽0112执1417号
申请执行人:***,男,1971年10月07日出生,汉族,身份号码×××1210,住辽宁省法库县。
被执行人:盈创建筑安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住沈阳市浑南新区天赐街7-3号20层10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1003357023117。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盈创建筑安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仲裁纠纷执行一案中,经本院主持调解被执行人盈创建筑安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分三次给付给付申请人***,2022年7月11日给付4457.7元,2022年8特10日给付4457.7元,2022年8月10日给付5943.6元,申请人***同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5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盈创建筑安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2)辽0112执1417号仲裁裁决执行案件
的执行。
执行员 ***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