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军合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东港市新兴区胜利工程机械租赁站与辽宁军合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首次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东港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辽0681执260号 申请执行人:东港市新兴区胜利工程机械租赁站 被执行人:辽宁军合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执行关于东港市新兴区胜利工程机械租赁站与辽宁军合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已经履行完毕,被执行人所缴纳的执行款37000元被本院(2022)辽0681民初5484号案件冻结,执行费455元被执行人已缴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执行员  ***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