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阜市华厦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5199某某与曲阜市华厦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某某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苏0591民初5199号
原告:**,男,1987年1月30日生,汉族,户籍所在地江苏省东海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盼盼,上海申浩(苏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曲阜市华厦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881169471799C,住所地山东省曲阜市大沂河植物园。
法定代表人:孔宪成。
被告:***,男,1993年10月10日生,汉族,户籍所在地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
原告**诉被告曲阜市华厦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诉讼过程中,原告表示,其已与被告协商一致,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诉讼过程中,原告在本院向其催交诉讼费,其亦未按期缴纳。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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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员  谢淑敏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马金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