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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24申请执行人盘山县华信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某某达装饰有限公司、某某阳实业有限公司、某某哈尔中汇城华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某某、某某、某某、某某、某某借款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辽宁省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辽11执24号 盘山县华信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达装饰有限公司、***阳实业有限公司、**哈尔中汇城华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双、王治家、**、***、**: 盘山县华信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达装饰有限公司、***阳实业有限公司、**哈尔中汇城华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双、王治家、**、***、**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王治家自动履行执行款3,600,000.00元。对此,本案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执行完毕。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