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辽宁省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辽11执24号
盘山县华信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达装饰有限公司、***阳实业有限公司、**哈尔中汇城华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双、王治家、**、***、**:
盘山县华信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达装饰有限公司、***阳实业有限公司、**哈尔中汇城华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双、王治家、**、***、**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王治家自动履行执行款3,600,000.00元。对此,本案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执行完毕。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