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工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深圳市工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山东齐齐发大市场房地产有限公司等债权转让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齐河县人民法院
协 助 执 行 通 知 书
(2022)鲁1425执保49号
××××:
申请人深圳市工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山东齐齐发大市场房地产有限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我院作出(2022)鲁1425民初241号民事裁定书,现因案情需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请协助以下事项:
冻结被申请人山东齐齐发大市场房地产有限公司在你处的款项,保全价值为360万元,冻结期间不得支付、转让、变更账户等,期限为三年,自2022年月日起至2025年月日止。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