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达宝开电气有限公司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鲁15民终742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7年6月7日立案执行。申请执行标的为4684076.6元。******
上列当事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依法送达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须知、财产报告表、执行告知书,查询被执行人金融、房管、车管等各项系统,依法在被执行人银行账户中扣划过付款至法院并已过付给申请执行人,故本案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的(2017)鲁15民终742号民事判决书执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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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代审判员*国******
代审判员*默******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