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京0114民初11792号
原告:***,女,1978年2月5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大兴区。
被告:北京环六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昌平区北京市昌平区南邵镇企业墅15号。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1993年9月19出生,汉族,公司员工。
原告***与被告北京环六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2022年9月21日,原告***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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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二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